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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00種?“不安全行為”清單

      發表時間: 2024-06-24 10:51:27

      作者: 石油化工設備維護與檢修網

      瀏覽: 5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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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. 進入作業區域不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;

      2. 作業中未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;

      3. 勞動保護用品不合體;

      4. 工作服發生破綻后沒及時更換、沾上油污后未及時清洗干凈;

      5. 作業現場穿拖鞋作業;

      6. 指定的特殊區域、特殊類型作業時不穿勞保鞋、勞保服;

      7. 氣候炎熱時赤膊作業;

      8. 作業中勞保領口、袖口及褲腳、鞋帶未扎好;

      9. 登高作業不系掛好安全帶;

      10. 裝配作業中不戴手套;

      11. 磨削作業中不戴護目鏡;

      12. 操作旋轉機械時戴手套;

      13. 打大錘、切割作業時戴普通手套;

      14. 氣焊氣割作業中不戴護目鏡;

      15. 焊接作業不使用防護口罩;

      16. 對有害光線、射線及噪音未采取防護;

      17. 與正在作業中的人交談;

      18. 意外事態發生時,于事發地點聚集;

      19. 廠內騎車載人;

      20. 酒后進入施工現場或上崗作業;

      21. 隨地吐痰,口吐芬芳,制造矛盾;

      22. 吸煙或未在指定處吸煙;

      23. 作業時間內在作業場所打鬧、嬉戲;

      24. 鐵路道口與火車搶行;

      25. 站在道路中間交談;

      26. 在照明不足的情況下作業;

      27. 操作機械設備時精力不集中;

      28. 不按時參加安全教育或培訓;

      29. 不對施工環境進行安全確認;

      30. 交接工作不明確;

      31. 單手上下直爬梯;

      32. 在沒有防墜措施的高處邊緣逗留;

      33. 不妥善放置高處作業中使用的工具、工件;

      34. 在吊車負重下方通行;

      35. 吊運物件時未避開地面施工人員;

      36. 不聽他人勸阻進入危險區域;

      37. 無視危險標識進入危險區域;

      38. 隨便進入其它作業場所或陌生場所;

      39. 隨意觸摸不熟悉的機械、器具及控制開關;

      40. 未經許可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標識;

      41. 擅自拆除或增設吊板;

      42. 高處切割余料及施工附件時不采取防墜措施;

      43. 開設臨時人孔、物料孔后未采取防墜措施;

      44. 無許可證件從事特種作業;

      45. 作業前不對所用器具進行安全檢查;

      46. 使用不屬于自己使用的工具、設備;

      47. 不按指揮人員的指揮吊運作業;

      48. 私自拆卸所用工具上的安全裝置;

      49. 密閉場所采用明火照明;

      50. 隨便擺放施工輔料和生產成品;

      51. 不顧施工工序野蠻施工;

      52. 施工條件不成熟時勉強施工;

      53. 作業姿勢勉強;

      54. 作業用力過猛或動作不協調;

      55. 以投擲方式接送工具、工件;

      56. 撞擊帶壓工業氣瓶;

      57. 乙炔氣瓶放倒使用;

      58. 裝配或調整大型工件時固定不牢;

      59. 收工后不及時清理干凈作業現場;

      60. 高處作業收工后,在吊板上存放物件;

      61. 交叉作業時,不與其他作業人員進行溝通;

      62. 單人搬抬50公斤以上的重物;

      63. 兩人以上搬抬重物時,口號不一致;

      64. 跨越負重鋼纜;

      65. 壓力容器內部作業時采用高于12伏的照明電壓;

      66. 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進入狹小、密閉艙室作業;

      67. 下雨時露天進行電焊、氣刨作業,不采取防觸電措施;

      68. 密閉容器內焊接作業,不采取防觸電措施;

      69. 潮濕場所進行電焊作業,不采取防觸電措施;

      70. 行使監護職責時擅自離崗;

      71. 使用已報廢的設備和工具;

      72. 使用有安全缺陷的工具;

      73. 超負荷使用力學器具;

      74. 起重作業時觀察不全面、指揮信號不確切;

      75. 站在吊物上指揮吊運作業;

      76. 超載使用起重設備;

      77. 起重作業吊運物件時捆綁不牢;

      78. 未經許可,隨意拉設臨時供電線路;

      79. 面對電氣開關拉、合電閘;

      80. 帶電維修、保養電氣設備;

      81. 焊接工作回路線連接不規范;

      82. 擅自拉設生產中非安全電壓供電的固定照明設施;

      83. 非特種車輛廠區內駕駛超速(10公里/小時);

      84. 電焊工不對焊機進行保護接零;

      85. 電氣設備在收工后沒有及時切斷電源;

      86. 氣焊氣割設備在收工后不及時關閉氣源;

      87. 禁火區域內未經許可擅自動火;

      88. 隨意放置物件,阻礙防火、逃生通道;

      89. 不了解作業場所周圍情況,隨意動火作業;

      90. 周圍存在火災或爆炸因素時,貿然動火作業;

      91. 在不明來歷的小型桶類容器上進行焊割作業;

      92. 貿然對帶壓管道、容器進行焊割作業;

      93. 不按規定的色標使用氣割軟帶;

      94. 利用氧氣進行通風;

      95.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非防爆工具;

      96. 熱工作業完畢后不及時清理遺留火種;

      97. 在消火栓、滅火器等關鍵部位周圍堆放物件;

      98. 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撲救尚未斷電的電氣火災;

      99. 在電氣開關下存放易燃易爆物質;

      100. 私自存儲燃油等危險物質。


      來源:安全茂